文章作者:湖北星空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文章來源:http://www.bioscirep.cn 發布時間:2026-01-12
各市(州)、省直管市、林區、縣(市、區)財政局,省直各?預算單位,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、評審專家:
為加強政府采購評審活動管理,規范采購代理機構收費行?為,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,維護政府采購活動當事人權益,?根據《財政部關于印發<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>的通知》?(財庫〔2016〕198號),現將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?付有關要求進一步明確如下。
一、支付主體責任
采購人要落實好政府采購主體責任,將評審勞務報酬、異?地評審差旅費納入部門預算管理,完善評審勞務報酬支付報銷?機制。整理以往年度評審勞務報酬的支出數據,包括支出金額、評審項目數量、評審專家人數、依法代繳的個人所得稅、異地?評審差旅費等,分析研判下一年度需要開展的采購項目數量和?規模、可能涉及的評審活動次數和評審專家需求,合理預估評?審勞務報酬金額。
采購人應當按照“誰使用、誰付費”的原則,不得將應當?由采購人支付(含重新評審)的勞務報酬轉嫁給供應商或采購 代理機構,不得要求采購代理機構墊付、代付評審勞務報酬,?不得將評審勞務報酬與代理費用打包在委托代理協議內。
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中標(成交)供應商支付評審勞務報酬,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購人代表及其他現場工 作人員發放勞務報酬。
評審勞務報酬應當按實際參加項目評審的時長計算,評審?專家不得故意拖延評審時間,不得向采購人、采購代理機構索?要除應得的評審勞務報酬、異地評審參照采購人標準實際發生?的差旅費以外的其他不合理費用。評審專家未完成評審工作擅?自離開評審現場或者在評審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,不得獲取?評審勞務報酬和報銷異地評審差旅費。
二、支付流程方式
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評審活動結束后,及時將隨機抽取的?評審專家名單、《湖北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勞務報酬(稅后)?確認表》及異地評審差旅費等報銷單據送交采購人。
采購人應當在評審活動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以銀行轉賬?等非現金方式支付評審專家勞務報酬及異地評審差旅費,支付憑證作為采購文件存檔,確保支付過程可追溯。
三、監督管理責任
各級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工作,加 強政策法規宣傳,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能,不斷壓實采購人主?體責任。加強評審勞務報酬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,對不按規定?支付的采購人要責令整改,從嚴查處亂收、濫發勞務報酬的采?購代理機構和超標準索要不合理勞務報酬的評審專家。
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評審勞務報酬支付過程中有違法違?規行為的,有權向政府采購項目同級財政部門舉報。